昨天,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一则消费者投诉:有市民称其通过上海傲云旅游咨询公司办理出境游时,被要求缴纳1万元保证金,该公司承诺消费者入境后将全额退还,但事后却以种种理由久拖不退。记者了解到,类似的出境游保证金逾期不还事件近期在全国各地频现,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出境游保证金”作出明文规定,如何收取、管理也均无相关标准。

  旅行社收保证金为转嫁风险

  虽然出境游保证金“名声”不好,但绝大部分正规旅游公司还是坚持向消费者收取,主要是为了防止游客滞留国外。业内人士指出,一般出境旅游要求游客提供存款冻结证明和归国保证金。其中,存款冻结证明是各国使馆对出境游游客要求提供的财产证明,这部分钱在游客出境期间是被银行冻结的。而保证金是消费者额外交给旅行社做资金担保用的,旅行社此举是为了转嫁风险,因为游客一旦“蒸发”,旅行社就会受到连带处罚,轻则取消送签权,重则被取消经营资格。这种情况下,保证金就成了被罚后的“补贴”。  今年以来,北京、天津、南京等地都曾发生过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出境旅游押金”后,逾期未返还而引发投诉纠纷的事件。如北京某旅行社逾期未返还“押金”,涉及300多名游客,金额超过2000万元。事后经相关部门调查,“押金”之所以没及时退还给消费者,是因为一些旅游公司将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一旦资金运作出现问题,便覆水难收。个别公司如上述的傲云公司更是不具备出境游经营资质,向消费者收取所谓保证金时,也没有与消费者签订“保证金协议”和约定“专款专用”等事项,有向消费者诱骗钱财之嫌。

  业内没有统一保证金收取标准

  事实上,收取保证金已成为旅游行业内部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之所以引发众多纠纷,与其缺乏规则有关。记者从旅游监管部门了解到,他们从未要求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旅游行业内也没有统一的出境游保证金收取规范和标准。包括2009年实施的新 《旅行社条例》、2013年实行的新《旅游法》,对于出境游保证金收多少、怎么收,收取范围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于是,各家旅行社根据游客的年龄、工作状况、收入等个人信息以及目的地国家可能发生的滞留率,制定各自保证金收取标准。而且保证金的缴纳,大多只是口头约定,并未在旅游合同中注明,根本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或由业内制定相关标准,对旅游保证金的收取、管理、退还等进行规范和约束。”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目前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防范风险,比如与旅行社协商,采用第三方托管、冻结银行卡内款项等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果协商不成,则应与旅游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对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消费者须注意核对相关合同签订及收据、发票开具主体与企业宣称的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此外,消费者已按约履行旅游合同,并无非法滞留不归等情况下,旅行社如继续占有保证金,消费者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可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返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的民事责任。(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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