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泰国内政部第1/2558法条、主旨“外籍人士符合进入泰国分类” 的法律规定,自2016年3月20日起,泰国针对逾期居留泰国的外国游客将加强严格执行再入境禁令。
这项法律规定引用一些外籍人士、或外国游客,在规定合法停留期限之外逾期居留,而获准暂时居留泰国,因而造成泰国人民与国家安全置身在风险中。
因此,泰国将针对逾期居留泰国的外国游客,违反移民署法规:第BE2522条,加强严格执行再入境禁令。
- 逾期居留超过90天至1年者,再入境禁令为1年。
- 逾期居留在1年-3年之间者,再入境禁令为3年。
- 逾期居留在3年-5年之间者,再入境禁令为5年。
- 逾期居留超过5年以上者,再入境禁令为10年。
因逾期居留少于1年而受到泰国当局羁押的外国游客,将于5年内禁止再入境泰国;而逾期超过1年者,10年内都禁止入境泰国。
逾期居留的法规不适用于18岁之前离开泰国的外国游客,以及在法规生效日2016年3月20日之前离开泰国外国人士。进一步资讯,请洽泰国移民局服务专线:1111。(来源:泰国旅游观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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