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局,当地时间17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port)发布“国际创业家条例”的最终法规,将给符合资格的外籍创业者发放合法留美的临时许可,俗称“创业家签证”,最长可在美停留五年。生效日期为今年7月17日。

  根据“国际创业家条例”最终法规,符合“创业家签证”的申请者需具备:近五年内在美创办公司,且合法作业,具有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潜力;申请人拥有该在美初创公司至少10%股权、且对公司运营及发展担任重要角色;证明其企业在实质业务上有快速增长、创造就业的能力(可通过获得美国投资人投资、政府拨款等方式证明)。

  移民局将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或未成年子女能给美国创造的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如果通过,申请人及其家人则可获发长达30个月,即两年半的临时留美许可,但只有其配偶能申请工作许可。每家创业公司获得该许可的创业家不得超过三人。

  此外,如果创业家能证明,其获得留美许可后,公司发展迅速,持续在美国的公共利益上创造显著贡献,如大幅增加资本投资、收入、就业等,并将继续飞速发展、创造大量就业,该创业家就可再申请额外两年半的临时留美许可。(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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