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3日零时(日本时间)起至4月30日,日本将实施新入境限制政策。
  1. 持中国湖北省、浙江省签发护照者及入境日本前14日内曾到访或居住在以下国家(地区)的外国人原则上无法入境日本。
  2. 亚洲: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中国(含港澳台地区)、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
  3.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4. 北美:加拿大、美国。
  5. 中南美:厄瓜多尔、智利、多米尼加、巴拿马、巴西、玻利维亚。
  6. 欧州:冰岛、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道尔、意大利、英国、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北马其顿、塞浦路斯、希腊、克罗地亚、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尔维亚、捷克、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波黑、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卢森堡。
  7. 中东地区: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非洲:埃及、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毛里求斯、摩洛哥。
  8. 乘坐过香港船舶“威士丹号”的外国人。受此规定影响,持日本永住、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定住者资格者及无在留资格的日本人配偶、子女等也无法入境日本,特别永住者除外。
请注意即使在上述国家(地区)不入境转机,也无法入境日本,将会被遣返回出发地或转机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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